看情節(jié)嚴重程度
案例三——韓某銷售侵犯“嘉士伯”注冊商標專用權案
2008年10月8日,西寧市工商局城中分局執(zhí)法人員根據(jù)舉報,依法對西寧市城中區(qū)華德大廈五樓的“西寧市城中區(qū)紅哲量販視聽歌城”涉嫌銷售冰純“嘉士伯”啤酒案進行了查處。2008年9月當事人韓某從一自稱是“嘉士伯”牌啤酒廣東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手中購進29件(696瓶)冰純“嘉士伯”牌啤酒,每瓶進價5.80元。當事人韓某在其歌城內以每瓶12元加價銷售,案發(fā)時在其歌城查扣到涉嫌侵權冰純“嘉士伯”牌啤酒696瓶。上述啤酒經(jīng)注冊商標所有人“嘉士伯啤酒廣東有限公司”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。當事人韓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(guī)定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對其做出沒收侵權冰純“嘉士伯”696瓶、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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